各院系: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7级转系转专业录取工作须严格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严格按校机教(2008)58文公布的录取名额录取,不得突破名额。
二、单科成绩合格的条件为50分以上(含50分)。
三、录取时须同时满足学校和院系已公布的录取条件,按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严格按序录取,不得突破排序。
四、不同院系的专业之间不得进行调剂录取;同院系标明录取人数的专业之间不得调剂录取。
现将学生考试成绩附后,请在本周三下班之前将录取名单返回学籍科(必须有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教务处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