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请通知本学年新申请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于10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签订贷款合同,带上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原件(07级、08级学生的证明必须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必须由本人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4、老生提供全部的成绩单,请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5、未满18周岁的学生(1990年12月1日前出生的)需要有监护人担保的公证书原件和监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7、本人的中国银行存折账号的复印件;
8、钢笔或签字水笔。
注意:
请1系至13系的学生前往教1-311,其他院系的学生请前往教6-204。
各院系至少要有一名辅导员到现场组织指导,并将本院系学生签订好的合同收起交给学生处。
学生处
办公室
200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