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07浏览次数:7000

各院(系、所):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2008】1号文件要求,定于2008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进行2009届毕业研究生(包括往届推迟至2009年毕业和下届提前至2009年毕业的春秋季硕博研究生)的数码照片拍摄工作,该项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教育部网上的电子注册,请各院系务必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并通知到相关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 
11月20日上午8:30~12:00 建筑学院 (建筑研究所)、能源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四牌楼校区)、软件学院、高教所。
11月20日下午13:00~17:00、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交通学院、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公卫学院、继教院、情报所、IC学院、学习中心、体育系。
11月21日9:30~12:00、13:00~15:00九龙湖校区各院系。
二、拍 点:
四牌楼校区:群贤楼一楼大厅;九龙湖校区:纪忠楼Y104室
三、收 法:
1、根据教育部通知和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仍按2004年价格执行,每人12元,从今年起,由校财务处统一从研究生一卡通中扣除。请需要拍照的学生于11月13~19日到院系登记并领取照相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拍摄地点拍照。
2、各院系负责人员将所有拍摄电子照片的学生名单制作成电子表格(附件1),凭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打印件到研究生院管理办(或九龙湖校区研究生院管理办)领取照相袋,同时将电子表格发给研究生院管理办杨婷婷。
四、注 项:
1. 各院(系、所)在领取照相袋后,应组织研究生填写姓名、学校、专业、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将身份证复印件贴在相片袋的背面字迹务必工整、清楚。研究生填写的信息直接关系到毕业证书能否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请各院系认真把关,以保证研究生填写信息资料的准确性。
2. 拍摄当天凭照相袋拍照并穿 蓝色、绿色、红色以外的浅色服装
3. 若无特殊原因,请研究生尽量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拍摄,以免使照片分拣产生差错或需重照。确因十分特殊的原因不能于11月20、21日拍摄照片的研究生,需自行去省教育厅指定的拍摄点补拍(中山东路147号,大行宫会堂一楼新视野图片社,电话:84506946)。                        
研 究 生 院   20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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