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
二、办理程序:
1、每年3月10 -30日和10月10 -30日;
2、凡办理辅修证书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教务助理老师提出申请,上交一张二寸照片(照片反面写明学号、姓名、出身年月日);
3、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助理打印学生辅修成绩单,按辅修专业填写“领取辅修证书一览表”(见附表),截止日期最后一天将“一览表”和成绩单送交开课院系教务助理;学生照片送学籍科,“一览表”电子文稿发给学籍科黄老师。
4、开课院系单核后,由教务助理在一周内将签章后的“领取辅修证书一览表”(见附表)送交学籍科。
5、学籍科办理好辅修证书后,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助理领取并发至学生本人。三、证书领取时间:
3月30日和10月30日为最后一天办理日,逾期不候。学生可以在截止日期10天后到所在院(系)教务助理处领取证书。
教 务 处
2009年3月4日
附表(在下页):
--------------------- 院(系)领取辅修证书一览表
辅修专业名称: 辅修专业应修学分:
序号 | 学 号 | 姓 名 | 出身年月日 | 已修学分 | 学生领取签名 | 备 注 |
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助理: 开课院系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