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助困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04浏览次数:3708

各院(系):
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决定对我校贫困大学生进行第四轮资助,申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初审公示后推荐,最后报学生处,由海协教育基金会审定后确定资助对象。
一、资助对象
江苏省境内在籍在读、品学特别优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二年级学生(不含接受成人教育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每年每人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贴费8千元人民币。连续资助到本科毕业。学杂费、住宿费分学年发放,生活费分月或季度发放。
三、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15%.对某一门学科比赛获省级以上重大竞赛一等奖的可优先考虑。
3、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本人无不良生活习惯。
5、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一个学期不少于两次。
6、归侨侨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申报名额及资助金额
总名额:十二名      8000元/人/年
(海协基金会对各院系推选的30多名同学进行面试考核,由基金会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院(系)限报条件
限报名额
二年级在校生人数≥300人
2名
二年级在校生人数<300人
1名
五、跟踪考核
基金会与大学每年将对受助大学生进行跟踪考核,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受助资格。空缺名额在同年级中补充推荐。
六、上交材料
1、“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助困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2、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汇总表(Excel格式)(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3、家庭经济状况详细说明(说明请尽量详尽)
4、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5、院(系)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
6、院系加盖公章的品学鉴定
请于9月11上午10点前将上述材料交学生处 办公室。
院系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8日下午5时
地点: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523室
联系人:童伟  李晓东
电话: 52090282
逾期将作弃权处理.
 
 
 
东南大学学生处学办
2009年9月4日
 
 
附:“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助困奖学金申请表
       其它表格请至:主页-院系部门-行政机构-学生处- 办公室-下载中心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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