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及金额:
奖项名称 | 名 额 | 金 额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 13 | 每人1500元(秋季学期) |
二等 | 100 | 每人1000元(秋季学期) | |
三等 | 13 | 每人500元(秋季学期) |
根据学工系统中各年级贫困生认定人数及学生处要求向低年级倾斜政策,初步划分各年级评选人数,在评选过程中将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年级间的调整。
奖项名称 | 总名额 | 06级 | 07级 | 08级 | 09级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 13 | 0 | 4 | 5 | 4 | |
二等 | 100 | 28 | 28 | 24 | 20 | ||
三等 | 13 | 4 | 3 | 3 | 3 |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院(系)认真负责,做好本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院(系)确定出国家助学金人选后须在本院(系)张榜公示,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公示;
2. 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秋季学期每人500-1500元;
3. 国家助学金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4. 请各院(系)务必在2009年11月5日前将申报国家助学金的材料交学办;
5.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由申请人和所在院(系)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6. 各院系上报我办的电子版材料,请发至学生处学办生沛文、李晓东OA中。
五、上报材料:
国家助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同学填写】
《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
附件2—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xls【各年级辅导员汇总填写】
07、08、09级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05、06级学生需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电子版:《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注:院(系)签署的意见一栏请写详尽。
学生处
2009年10月16日
附:2009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10月16日-10月26日 |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助学金子系统进行申请,只有申请过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系统将于10月26日关闭,逾期不予补报。 |
10月27日-11月4日 | 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请院(系)副书记、辅导员及时审核。 |
11月5日 | 各院(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
11月6日 |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
11月15日前 | 将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