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级转系转专业录取工作须严格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严格按校机教【2010】56文以及校机教【2010】59文公布的录取名额录取,不得突破名额。
二、单科成绩合格的条件为50分以上(含50分)。
三、录取时须同时满足学校和院系已公布的录取条件,按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严格按序录取,不得突破排序。
四、不同院系的专业之间不得进行调剂录取;同院系标明录取人数的专业之间不得调剂录取。
教务处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