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教 务 处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2011届毕业班学生:
经研究决定,现将毕业班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毕业时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或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限制规定见《大学生手册》中学分制管理办法中第一条)。
2、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交纳相关费用。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署书面同意意见书送交院(系)),经批准后随低年级编班并参加考核。
4、办理离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离校时请务必将最有效的联系方式留给所在院(系)教务助理,并应在离校后主动关心学校的有关安排,以免延误考核以及其他事项影响到明年毕业。
5、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安排住宿。如确需住宿者,须重新提出住宿申请,经学生处和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按当年标准交纳住宿费,不再享受优惠住宿待遇。
6、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时间:
8、凡办理延长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列入当年派遣计划,请同学们作出决定前慎重考虑。
二O
东南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学 号 | | 姓名 | | 性别 | | 一卡通号 | |
申请时间 | | 延长方式:留校延长 / 离校延长 | |||||
申请原因摘要(报告附后) 学生承诺:本人已知晓《大学生手册》中的有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签名 年 月 日 | |||||||
家长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目前结业或肄业结论: ;在校学习已满时间: ;是否可延长: 未通过课程及学分: 教务助理(审核)签名 年 月 日 | |||||||
院系教学院长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处理结果: 签章 年 月 日 |
说明:1. 办理者需本人申请填写原因并送交有关单位签署意见。
2. 申请表签完意见后到学籍科领取学籍流转通知单,一周内办完手续将流转通知单交回学籍科方可继续学习。否则视延长申请没有完成,延长学习年限不予认可。
3. 本表由学籍科收、发,并填写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