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召开2011 级及以后学生《大学英语》课程修读方案协调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5浏览次数:3530

       4 月11 日中午,外国语学院李霄翔院长、陈美华副院长和吴之昕老师会同教务处熊宏齐处长、朱明副处长、王栓宏副处长就11 级新生《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方案进行了讨论和确认,会议由熊处长主持,并达成如下决定:
(1)全英文授课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直接从《大学英语Ⅳ》开始学习。此方案写入全英文授课专业的培养计划。
(2)目前建筑学院(0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04)、经济管理学院(14)、电气工程学院(16)、吴健雄学院(61)的学生由于英语基础较好,直接从《大学英语Ⅲ》
开始学习。此方案写入以上院系各专业的培养计划。
(3)除上述一、二两项所列专业以外,其它专业的学生从《大学英语Ⅱ》开始学习。此方案写入以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
(4)新生入学后的分级考试取消。但在短学期设置新生的《大学英语Ⅱ》、《大学英语Ⅲ》免修考试,考试成绩≥80 分的学生可直接进入上一级课程的学习,原应修课程的成绩按免修考试成绩记载。
(5)从大一第3 学期开始,设置《大学英语Ⅲ》、《大学英语Ⅳ》免修考试,凡在修此课程的学生且上一学期英语课程成绩≥80 分的可报名参加免修考试,考试成绩≥80分即可直接进入上一级课程的学习,原应修课程的成绩按免修考试成绩记载。
(6)目前所有学生的大学英语课程奖的评定,按以下规定进行:
(a)大二之前(含大二)获得的CET4 级成绩≥605 分的同学;
(b)大三之前(含大三)获得的CET6 级成绩≥570 分的同学。
(7)目前《大学生手册》中与以上各项内容有不符的内容,将在2011 年8 月版的《大学生手册》中进行修改。
(8)除外语学院、教务处共同确定新方案的情况下,11 级及以后年级本科生英语课程的学习方案按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结合以上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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