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全校各单位:
根据《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02〕20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1年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教育部经过2次的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目前大部分部属高校住房货币补贴已基本解决,该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拟于2011年解决上海片区部属高校住房货币补贴。鉴于我校仍有少部分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未申请,经学校大力争取,教育部同意再次给我校安排部分住房货币补贴货币专项资金。
2、符合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和发放条件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若放弃本次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机会,在学校主管部门未另行安排住房货币补贴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学校无法再解决住房货币补贴。
3、今后学校如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建设商品房,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凡符合学校制定的购买商品房规定的,仍可申请购买。
二、申请对象
1、
2、
3、
三、面积标准
副省(部)级、两院院士:
厅局级、正高级职称:
处级、副高级职称:
科级、中级职称:
一般干部、职工和初级及以下职称:
四、申报时间
五、工作程序
1、请各单位张贴本通知,并安排专人负责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符合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还未申请的教职工或家属。
2、请各单位从后勤管理处网页下载《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一式两份)发给申请人填写。
3、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须按规定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并由所在部门或院系盖章。请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所需材料交后勤管理处。
六、填表说明
1、《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中的“户口所在地”一栏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单位审核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配偶单位审核意见”一栏须由申请人配偶单位房管部门或纪检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提供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及户口所在页复印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已购的房改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承租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出售(或拆迁)的须提供卖房合同(或拆迁合同)。
4、申请人离异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一式两份。
6、
上述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交还申请人。
咨询电话:83794264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抄报: 南京市房改办
抄送: 人事处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