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文件
校财字[2011]21号
项目负责人授权代报账业务的相关规定
全校各单位:
“网上报销”实施后,报销人需要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进行报销申请。目前,仅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学生拥有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的权限。项目负责人聘用校外人员代报账时,需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校外人员申请开通“校园一卡通”。校园一卡通的开通需经院系负责人同意,由院系人事秘书登录保卫处网站进行申请。保卫处审核通过后,即可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
(2)在“财务处网站”上下载《授权开通代报账人基本身份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书需填写被授权代报账人一卡通号、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人单位和被授权人授权开始日期等信息。被授权人授权期限最长为一年,期间需终止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取消被授权人的查询权限并书面通知财务处。每年5月份财务处将对被授权人员进行年审,届时需重新申请审核授权。
授权书填写完毕后,应交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并送交财务处会计科备案。备案后,项目负责人即可在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上授权受托人查询本人项目。授权成功后,受托人可代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填写相关报销单据,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代为提交相关财务凭证、代为办理转账业务等。项目负责人对代报账的发票及代报账事项真实性、有效性负全权责任,报销款必须汇入项目负责人指定的本校教职工的建行四牌楼支行借记卡中,代报账中发生的一切法律权责由授权人即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
财务处
2011年9月20日
授权开通代报账人基本身份委托书
本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一卡通号 ,全权委托 (被授权人),一卡通号 ,身份证号 ,代为办理本人名下的项目,授权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签章:
注:
1、被授权人复印本人身份证及一卡通信息在A4纸上作为附件,随委托书一并交至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三楼财务处会计科(联系电话:83792462)。
2、离校人员及离校学生不得使用原一卡通号,必须至一卡通中心重新办理代报账人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