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信息政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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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总则
1、指导原则:坚持统筹奖助资源的原则,保证奖助力度与奖助覆盖面的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与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评选方式;坚持物质激励与思想教育两手抓的原则,以期达到奖励、资助与育人并举的效果。
2、凡我院正式招生入学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有资格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
3、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和校友基金会启动,学院根据下发的文件具体开展。
4、同一学年度内,通过校友基金会下拨固定名额的各类校友、企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兼得,优先考虑入学以来未获校友、企业奖学金的学生。
5、本科在读期间,原则上同类大额奖学金不重复评选。大额奖学金定义为奖励总金额度大于等于4000元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亿利达刘永龄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安捷伦奖学金、夏普奖学金、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等。
二、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而受到处分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生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任何欺诈或违反条件的情况,学院有权收回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取消该生再次申报各类奖助学金的资格;
5、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勤奋,在同学中起到榜样作用 ;
6、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进行过学生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三、组织实施
1、评选工作遵循学生自愿申报、年级评选、学院审核、结果公示和公开表彰的流程,年级评选结果应在全年级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2、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作,分配各年级奖助学金名额,对各年级评比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领导小组由分管
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成员由与本科生管理和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
3、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学生的综合行为考评,本科生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并开具相关证明。
四、评选程序
1、下发通知。根据学校发文部署,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分配评选名额,部署评选工作。院
办公室通过
网站、年级大会、公寓通知栏等方式下发评选通知。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在学工系统中进行申报,提交申请表(书),并提供各类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年级推选。各年级根据《大学生手册》及学生处或教务处下发的具体评选文件,根据奖学金的性质,采取个人公开答辩展示、学生代表投票,或班级内推荐,或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推荐等方式从申报人中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辅导员要召开年级主要学生干部会议,进一步了解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申请学生的自我陈述及之前的贫困生认定的具体情况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学院公示。推荐名单在
网站、公寓通知栏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则评定结果生效;若有异议,学院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反馈。异议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异议,异议书必须署真实姓名,便于调查核实。
5、部门复核。各年级公示结束后,由院
办公室复核和汇总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院审定。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和公示结果确定评选名单,填写书面意见。
7、上报学校。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审定名单上报相关部门。
8、颁奖表彰。学院对学校核准的评选结果及时给予公布,并利用年级大会、制作纪念册等形式对获奖同学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以期激励全体。
五、附则
1、本细则由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2、本细则若有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之处,以学校的文件为准。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