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办理范围为在校学生和已毕业的我校学生。
第二条 办理中、外文成绩单和学历证明程序如下:
1、办理中、外文成绩单,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到档案馆提取成绩档案。
2、持成绩单到教务科加盖成绩专用章和骑缝章。
3、在校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须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取成绩单,到档案馆制作翻译件,持成绩单和交费单到教务科加盖成绩专用章和骑缝章。
4、在校学生只需办理中文成绩单者,须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取成绩单,到教务科加盖成绩专用章。
第三条 办理中、外文成绩单和学历证明的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下午2∶00~4∶30。
第四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部档案馆地址:图书馆南侧上五楼
九龙湖图书馆地址:行政楼五楼
具体地址和电话可在档案馆主页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