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教 务 处
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补充说明的通知
为更好贯彻落实“卓越化、国际化、研究型”培养理念,培养具有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对《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中第一条第5款的修改,修改内容为:
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全国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公布当次考试结果时划定的报考六级资格线),其他小语种参照执行;或取得托福95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单项不低于6.0分)及以上的成绩。英语专业的学生按其教学计划中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要求执行。
二、该条款从2013年毕业的学生开始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