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生转院(系)、转专业类实施办法,现将2012级学生申请转院(系)、转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2级在籍在校、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当学年入学的学生,且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一年级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以35学分的课程进行计算,所学学分大于35学分的,以高成绩的课程进行计算)。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当学年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属于此次申请对象。按大类招生的院(系)学生,本院(系)同一个专业类包含的专业间的转专业工作由院(系)根据专业分流原则进行,不属于此次申请对象。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5月24日- 5月30日:学生在网上提交转院(系)、转专业申请。申请期间可在网上更改信息,截止日后不予更改;
6月5日前:教务处审核后,按院(系)发放报名学生名单;
6月12日前:院(系)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核并返回;
6月28日至7月初:院(系)成绩全部登录到位后,教务处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审核;
7月12日左右:教务处网上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8月9日左右:教务处公布考试日程安排;
8月15-17日:转院(系)、转专业考试;
考试结束一周后:公布转院(系)、转专业考试成绩;
成绩公布一周后:公布录取名单;
长学期开学前一周:学生办理转院(系)、转专业手续;
长学期开始:学生到新专业学习(短学期须跟原班级学习)。以下情况必须到一年级学习:①转入明确要求从一年级学起的专业;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与原专业教学计划在经过学分认定替代后所获得学籍审核学分仍低于30学分者。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按照所转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一年级所学课程按照相近的高层次要求(高学分)课程可以替代低层次要求(低学分)课程的原则进行替代;替代后仍缺课程须补修,学生补修课程时应向转入院(系)教务助理老师申请,办理补选课程手续;所转专业教学计划不作要求的已修课程可申请作为通识类选修课学分。学分替代须经开课院(系)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录取原则:
1、单科成绩合格及以上,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严格按序录取。单科录取分数线与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2、满足学校和院(系)已公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录取名额录满为止,不突破名额。
3、不同院(系)间的专业之间不调剂录取;同院(系)标明录取人数的专业之间不调剂录取。
4、已获批准转院(系)、转专业且已完成办理手续的学生不再申请转回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