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2017届毕业班学生:
经研究决定,现将毕业班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时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或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的在籍在校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限制规定见《大学生手册》中学分制管理办法中第一条)。
2、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交纳相关费用。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填写《东南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表格见教务处主页—学籍管理—下载专区),家长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后送交院(系)、学生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经批准后随低年级编班。
4、选择离校自修的学生离校时请务必将有效的联系方式留给所在院(系)教务助理,并应在离校后主动关心学校的有关安排,以免延误考核以及其他事项影响到毕业。
5、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安排住宿。如确需住宿者,须重新提出住宿申请,经院(系)、学生处和总务处批准后按当年标准交纳住宿费,不再享受优惠住宿待遇。
6、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补。
7、办理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经财务处签字同意->学生处签字同意->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教务处学籍科领取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东南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