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确认工作即将全面开展,为保证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能够按时签约、放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或我校在读的研究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7.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9.4-9.12 | 1.研究生登录中国银行网银和中国银行手机APP,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学生服务系统,点击“个人信息”栏内的“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如实填写信息。 | 1.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2.新生和在校老生都可以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3.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银行APP上提交申请,否则无法打印贷款合同书。 |
9.13-9.20 | 院系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助学贷款资格审核,研究生院学生服务系统信息和中国银行网个人信息审核。 | |
9.21-9.30 | 研究生院登录中国银行APP,完成资格审核 | |
10月中旬 | 组织中国银行和研究生进行现场合同签订,并进行诚信教育 | 根据学制来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11月下旬 | 中国银行完成拟贷款研究生贷款资格的终审,并将助学贷款转账至我校研究生助学贷款过渡账户 | |
12月中旬 | 学校对贷款学生的在校状态进行最终确认,将助学贷款发放至研究生银行卡 |
(三)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拟贷款研究生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已婚者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注:2019年秋学期起,不用再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2. 拟贷款研究生本人研究生证复印件;若研究生证未办好的,可以使用院系出具的在读证明;
3.学生如实填写《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署“个人承诺”(注:2019年秋学期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用再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同类性质的证明材料);
4.卡详细信息查询单:研究生持学校所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的任意网点打印;
5.拟贷款研究生(借款人)贷款申请书(可手写)。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授信证明回执收取工作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9.4-9.12 | 1.院系收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制成汇总表。12日前交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其他非国家开发银行受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河北、江西、福建等),由研究生本人交到研究生管理办。经审核盖章后,由研究生本人带回,由受理银行直接发放贷款到学生账户。 | 1.汇总表电子通过OA发给研究生管理办彭志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和受理证明一起交到研究生管理办; 2.生原地助学贷款不仅有新生,在校老生生也有,需要通知到位,以免疏漏; 3.非国家开发银行受理的贷款,由受理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账户。 |
9.13-9.30 | 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并在国家开发银行网上录入受理证明回执。 | 请研究生在受理证明的右上角用铅笔标注所在院系、研究生学号。 |
12月上旬左右 | 1.国开行将助学贷款转入学校账户。 2.非国开行受理的生源地贷款,由受理银行直接发放贷款至学生账户,主要是福建省、河北省生源地。 | 国开行办理的研究生届时会收到短信,贷款在学校账户,不用着急,学校会审核后发放至研究生账户,不会克扣,不会直接抵扣学费。 |
12月下旬 | 学校审核研究生在校状态后,发放助学贷款至研究生中国银行账户。 |
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联系人及网址
1.东南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办:
彭志越 025-83795966
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205;九龙湖校区纪忠楼Y102
2.研究生院学生服务系系统:
http://121.248.63.139/nstudent
3.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受理银行联系人:
许 燕 025-58059820(中国银行南京城中支行)
4.受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全国县级资助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查询详见国家开放银行):
http://www.csls.cdb.com.cn/lxfs/201812/t20181218_5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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