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19号)和《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做好2020-2021学年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资助对象为东南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且在2020-2021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
国家助学金二等3800元
国家助学金三等2700元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人数为标准,分配名额。
学院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小计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 | 24 | 61 | 96 |
2、11月3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录东南大学信息门户通过资助服务-助学金进行申请,同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三)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3、11月5日前根据《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11月10日前,学院提交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三)(纸质版)、《东南大学2020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三,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52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