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方便各单位及时办理各类年终财务业务,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20年终报销、结算和2021年开账时间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终财务报销、结算注意事项:
2020年开具的发票,请在2020年12月24日前预约交单报销。因特殊情况,本年第四季度开具的未报销发票,可放宽至明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销。
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财务报销窗口全面停止对外服务,预约单据提交时间到12月24日止(不收取次年网约报销单据),2021年1月9日起恢复预约报销业务。
1、暂付款
项目32、51、52、55、33开头的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暂付款冲销必须在12月20日前冲销完毕或返还;其他各类暂付款(包括外汇暂付款)应在12月25日前完成冲销,尤其领用现金的暂付款必须冲销或返还。暂付款因故不能冲销的,应在12月25日前提交情况说明。对于无故未冲销暂付款,直接影响到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学校将按暂付款管理规定和项目负责人借款承诺书的承诺条款处理。
2、暂存款
各类暂存款(如项目到款、创收收入、保证金、支付失败暂存,各类预收款等)应在12月25日前清理完毕。对暂时无法清理的暂存款,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财务处审核后,该部分暂存款结转至下年度。对于无故未清理或财务处审核未通过的,暂存款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采用退回原支出项目等方式处理。
3、预开票
预开发票或收据的款项12月25日前应全部入账,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无法及时回款的,应退回预开发票或收据。即日起预开发票或收据,需承诺年底前到款,并及时办理收账业务。
4、领用的支票年底前应全部冲销完毕。
5、各种创收收入年前应及时办理结算,与会计年度无关的收入结算可延至下一年度。
6、已登记固定资产,但还未办理财务报销入账的,2020年12月25日前需及时办理入账。未及时报销的固定资产,2021年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二、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代垫附属单位工资、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费用的返还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2、各全资控股企业的占用资源等相关费用结算时间为12月11日—25日。
3、办理支票业务、校内转账等业务及递交网上预约单据的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不收取次年网约报销单据);本年度预约的单据应在本年度提交财务处报销完毕,财务处将对年度内未及时提交的预约单进行批量“拒绝报账”处理,如需要继续报销被拒绝单据,请于2021年重新办理网上预约申请。2021年1月9日重新开放网上预约报销等各项财务业务
4、按财务要求,学生各类酬金的发放及暂存款的清理工作,参照上述时间安排。
(1)学生科研酬金、助研学金、奖学金(含基金会)、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所有发放工作均在2020年12月21日前完成。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8 日,无法办理学生酬金的申报及发放事项。
(2)针对2020年12月19日前未及时领取的学生暂存款将按实发金额退回原项目本中。如后期继续发放,则需导师或部门重新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不会重复计税)。
(3)2021年1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1月10日前发放到位。
(4)从2020年12月25日16点至2021年1月2日10点,缴费全部停止(包括自助缴费机、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天翼缴费平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平台),并于2021年1月2日10点起,系统、各类平台重新开启缴费功能。望同学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财务处收费科电话83793583或52090287。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各类财务业务的办理时间,确保年终报销、结算工作顺利实施。
财务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