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现学校拟对相关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拟退学处理的我院研究生因学校无法联系上本人,特予公告送达(详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9日,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以下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拟处理意见。学校将在上述陈述和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wangyuan_seu@seu.edu.cn ;接收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健雄院113-2)。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本人的我院研究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处理理由 | 拟处理决定 |
070571 | 贾 雅 | 超最长学习年限 | 退学 |
注:拟退学处理公告送达名单分院系公示,请相关学生按其所在院系在各院系网站查阅公告信息。
2022年2月24日
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现学校拟对相关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拟退学处理的我院研究生因学校无法联系上本人,特予公告送达(详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以下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拟处理意见。学校将在上述陈述和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wangyuan_seu@seu.edu.cn ;接收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健雄院113-2)。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本人的我院研究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处理理由 | 拟处理决定 |
089126 | 赵 博 | 超最长学习年限 | 退学 |
注:拟退学处理公告送达名单分院系公示,请相关学生按其所在院系在各院系网站查阅公告信息。
2021年10月28日
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退学决定书留置送达的公告(089126赵博) //www.yourhotlips.com/2022/0927/c19195a421499/page.htm